市委市政府四套班子正职领导每年4万,市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市长各2.5万元———这是湖南省资兴市新年伊始尝试公务接待改改,对公务招待费实行“量化定额”管理后推出的标准。据介绍,这一改革举措试行仅1个月,效果显著(《中国青年报》2月17日)。 众所周知,公款接待费用居高不下,导致行政成本抬升,财政不堪重负,乃至从中滋生各种腐败现象,是我国各级政府长期面临的一大顽症。因此,湖南资兴市勇于以此为改革突破口,并取得明显成效,无疑值得赞赏。不过,仔细体味他们的改革方案后,对其“分档定标、指标到人、节约有奖、超支自负”的原则,笔者仍然抱有疑虑,觉得这虽然不失为一项短期内降低公务接待费的办法,但从长期尤其是从制度层面上看,其效用仍然很有限,并非治本良策。 “分档定标、指标到人”,依行政级别、官职分配接待费,这种思路很容易让人想起近来不少地方推行的公车改革、按照职级发放车改补贴。显然,在这里,接待费有意无意中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官员福利,违背了公务接待的为“公”本性。 而且,按照“鼓励节约”的政策,单位接待费节约部分20%奖励单位主要领导,30%奖励另外的领导班子成员,50%奖励单位工作人员——也就是说,单位的接待费如果没用完,剩下的将尽数分到个人,这种奖励方案在“鼓励节约”上无疑是到位的,但“公款用不完就归个人”的逻辑,合理性又在哪里? 公款接待并非完全没必要,但接待费的“度”“量”究竟在哪里,应该如何掌握,显然不是政府自己就可以做主的事情,每年1000多万接待开支,要为之定量,立法机关在财政预算源头上的控制无疑才是根本:该花的当然还要花,但不该花的,可以“节约”下来的,岂能进入官员个人荷包?所以,要真正推进公务接待改革,强化财政预算的约束能力,才是惟一治本的出路:不仅预算项目必须细化,而且还要使任何违反预算的行为都受到法律追究。如此,公款接待费改革才有望真正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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